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下称“金都银行”)因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等4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4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1月2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下称“罚单”)显示,金都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三查”不尽职,违反关联交易规定向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发放贷款用于购房及债权投资;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承接本行不良债权,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

  罚单显示,有3名责任人领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5月24日。

  具体来看:时任金都银行行长刘沈华、副行长杨光华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12万元、8万元,二人对金都村镇银行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三查”不尽职、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承接本行不良债权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金都村镇银行违反关联交易规定向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发放贷款用于购房及债权投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金都银行董事长邓志坚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金都村镇银行违规开展同业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三查”不尽职、资金被挪用,违反关联交易规定向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发放贷款用于购房及债权投资,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承接本行不良债权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金都银行官网显示,该行成立于2008年12月,由四川银行(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发起设立。2020年11月四川银行成立后继承了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权,成为金都银行第一大股东,股份占比32.52%。